大家好这边是浩天报关的Steve , 这边给大家带来的是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的业界资讯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物等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进口食物进出口商存案管理规则》和《食物进口记录和出 售记录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则,2012年10月1日质检总局正式启用进口食物进出口商存案体系 . 依据新修订的《食物安全法》请求,质检总局对存案体系进行了晋级,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备案系统自201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备案系统 , 境内外进出口商可经过互联网登录该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处理备案 .
二、处理进出口商备案新备案系统启用后,进口食物的境外出口商或许署理商及境内进口商, 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物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矩>及<食物进口记载和出售记载管理规矩>的公告》(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的有关央求,经过 新的备案系统处理备案,并对供给信息的真实性担任 . 质检总局依法对备案的境外出口商或许署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名单予以发布 .
三、结束进口和出售记载进口食物 的境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的有关央求,经过新的备案系统填写进口和出售记载,首要包括:进口食物的境外出产公司和出口商或许代 理商、境内进口商和购货者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担任 .
四、有关信息的运用进口食物的进口商或许其署理人在进口食物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物 进出口商称谓及备案编号,并提交上一批次食物的进口和出售记载 . 自2015年10月1日起,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148号《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物 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废止 .
特此布告
质检总局
2015年8月17日
这边对于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的业界资讯就聊到这儿 , Steve也趁便推出我司官网进行地对于保税物流职业的出口退运的连载文章 , 是Steve偶尔从一本笔记本内取得的原始材料然后抽空就整理修改组合文字成一篇对于一个工厂事务员历经艰苦 , 处理出口退运的故事 , 剧情生动感人 , 真是耐读 , 情节跌宕起伏 , 内容丰满丰厚 , 是您居家游览 , 外出工作 , 从事外贸进出口职业不可或缺的经典读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