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加工贸易企业专业从事各种电脑显示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产品70%外销。该企业出口的彩色显示器保修期为3年,期间接受客户任何理由无条件退货。因此每年均有极少量的外销显示器因各种原因(如外观、性能、销量等)从欧美等国退回工厂维修,企业就以上成品该如何合理退运向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求教。 目前,已出口的产品退运进口有3种贸易方式,分别是进料/来料成品退换(4600和4400)、退运货物(4561)以及修理物品(1300)。这三种方式分别针对不同的成品退运需求,企业可根据各自不同的需求进行相应的选择。 进料/来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出口成品退运的首选方式。进料/来料成品退换是加工贸易项下的一种贸易方式,是专门针对进料/来料加工出口成品的退换方式。该贸易方式通过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扣减手册出口成品数量,待修理完成后仍然以进料/来料成品退换方式出口。由于手册有效期较短,而产品保修期相对较长,常常会出现已出口成品产生退换需求时原出口手册已核销结案的情况,这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退运货物或修理物品两种贸易方式退运进口。进料/来料成品退换方式享受保税待遇,税收成本低,是加工贸易出口产品退换的最优选择。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为保证海关核销进度按照核销监管时限规定完成,要求企业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深加工结转、放弃、退运等海关手续。因此进料成品退换必须在手册有效期内进行,进料成品退换不影响手册核销。 退运货物——应用范围最广的退运方式。退运货物适用于进口后不需复出口的情况。通常用于本企业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的退运,且该贸易方式不需征税进口,也不需提供O证及国货复进口证明。但加工贸易项下,在原出口成品手册已结案,且退运产品不需再复出口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退运货物贸易方式。 修理物品——专门针对待修理出口成品的退运方式。修理物品贸易方式需缴纳保证金进口,修理完毕后通过该贸易方式复出口。这一贸易方式仅适用于自产出口产品的退运维修并最终复出口。为加工贸易企业成品已出口但当前手册已核销且进口后仍需复出口情况提供了一个选择。 由此可见,本案例中电脑显示器生产企业如果需退运本企业现行手册中出口的成品,来料/进料成品退换是最好的选择。如果原出口成品手册已核销结案,在退运成品不需复出口的情况下,应选择退运货物方式进口;如果退运成品仍需复出口,则应选择修理物品方式进口。随着企业生产和服务日益朝着多样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面临同样的选择,因此让更多的企业深入了解这三种贸易方式各自的含义和特点具有非常普遍的现实意义。 问:我司4月出口一票货,我司已核销,已办理了退税申报。现在有部分因质量问题客户将不合格部分通过UPS运回至上海港,(等我司修好后再复运出去)但ups说他们提供的申报方式都是要交关税和增值税的,就建议我们另外找一家可以操作暂时进境货物的代理按暂准进境货物申报,请问老师:1.我们能否按暂时境货物申报?2.在办理退运和在办理核销方面分别要如何操作,要哪些资料?3.此种方式和直接退运有什么不一样?答:1、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境修理物品报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出境修理的货物只是提交保证金,不交关税和增值税;也可以按照退运货物操作,然后再办理一般贸易出口,也是不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2、企业办理退运进境的时候,企业需要提供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如果按照退运操作的,企业还需要提供已核销证明和已退税证明,如果是按照修理货物报关的,就不需要提供核销方面的证明了。3、修理货物不需要外管或国税的证明,而退运是需要外管和国税的证明的,而退运只要是因为规格、品质不符,是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而修理货物需要缴纳保证金,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口,另外合同也是不一样的。加工贸易出口成品被退运时如何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成品发生退运时,贸易方式应分别填报为进料成品退换(代码:4600)和来料成品退换(代码:4400),有别于一般贸易项下出口产品的退运货物(代码:4561)。在申报时须提供原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报关单的退税联和外汇核销联、外汇核销单以及国税部门和外管部门的有关证明;如果该手册已经在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应提供主管海关的手册已核销手续,应提供主管海关的手册已核销证明,贸易方式申报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并交纳退运成品相应税款的保证金,待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口后,向海关申请退还。
